用途:依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141條規定,因興修房屋或其他工程,而需使用道路者。
用途案例:因吊掛作業,施工車輛需暫時停放於道路範圍內進行作業;或因灌漿作業,施工車輛需暫時停放於道路範圍內進行作業。
申請方式:
- 至 https://roaddig.kinmen.gov.tw ,不用登入,直接點選右上角的「使用道路施工申請」。
- 依欄位及引導步驟,填寫申請表並上傳資料。例如交通維持計畫書。
- 印出申請表,含附件1份,送至金門縣政府總收文室。
作業時間:因不同申請路段交通複雜不同,交通維持計畫書審核時間長短有別。自紙本申請表收件日起,平均約需7~10個工作天;交通繁忙路段可能達15個工作天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