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內容:
一、金門大橋車輛通行限重原則:
(一)一般車輛:開放(含)大貨車及大客車以下車輛通行,各車型總重依現行交通法規規定。
(二)特殊車輛:如軍方主力戰車、特殊載重車輛等,事前提出申請,經設計單位檢算過,結構安全無虞時,在交通管制下,逐個橋樑單元(伸縮縫至伸縮縫)通過金門大橋。
(三)比照國道五揚高架道路,原則禁行/限制聯結車輛上橋,若聯結車輛有通行需求,則比照特殊車輛採事前申請及過磅確定總重後通行,各車型總重依現行交通法規規定。
二、考量可能破壞鋪面及增加橋面板衝擊荷重,日後軍方戰車及履帶式車輛請以板車承載通行過橋。
公告單位:金門縣政府工務處 02-312731~2